河财采购[2015]10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预算
实施标前专家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预算实施标前专家评审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6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预算
实施标前专家评审操作规程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预算实施标前专家评审制度,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府办〔2014〕50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项目需求预算标前专家评审制度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府办〔2014〕50号)关于完善专家论证和合同备案及验收制度规定:“凡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同相关评审部门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报告,作为采购人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市直部门单位涉及货物、设备类的安装工程以及2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类评审项目,由采购人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并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报告,作为采购人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凡未经论证、评审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上述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但考虑到采购项目种类多、专业不一等原因,现对市直部门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采购项目涉及货物、设备类的安装工程以及2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类评审项目,当中涉及到专业性较强、技术参数复杂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部门采购项目(如,医院、环保、公检法、教育等部门的专业设备、制服等),均采取项目需求预算实施标前抽取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
二、项目需求预算标前评审的操作方法
(一)由采购人(单位)负责出具相关材料(委托函、专家抽取委托函、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确认表,材料格式见附件1、2、3)委托政府采购监管科根据采购人(单位)的报价总额按相关规定分别在省、市级专家库中抽取项目需求预算评审专家。
(二)政府采购监管科收到采购人(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尽快配合抽取项目需求预算评审专家,并对被抽取的专家的相关信息资料负责保密。
(三)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采购人(单位)按照专家抽取确定的时间组织专家到预定的地点进行项目需求预算评审工作。原则上评审工作于每月5日和25日两个时段进行(节假日顺延)。采购人(单位)应在确定抽取专家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进行评审专家抽取监督工作。
(四)评审组由抽取的若干名专家组成,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牵头召集,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采购人(单位)各派一名人员参加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但不能参与发表任何对采购项目的评审意见。
(五)评审工作中专家组需确定一名组长,负责归纳各个专家的评审意见,并现场填制形成《采购项目需求预算专家评审意见(下简称“意见表”)》(意见表必须由参加评审的各位专家签名,评审意见表格式见附件4)。
(六)采购人(单位)的采购项目需求预算实施标前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时限,必要时可延长评审时限。
(七)评审意见出来后,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同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将评审意见表及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一并提供给政府采购监管科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据此作为项目采购的预算依据,并由采管科将公示结果书面告知相关业务科和采购人(单位)。
(八)采购人(单位)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意见,对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作出修改和调整,以调整后的用户需求书作为采购项目申报的必备材料。若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后有异议或有投诉的,应暂停采购项目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九)评审费用(专家服务费)由采购人(单位)按照《关于调整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通知》(河财采购[2014]7号)的相关评标标准支付。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望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规范采购行为,各县区可在本级按本操作规程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反映。
附件:
1、委托函
2、专家抽取委托函
3、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确认表
4、采购项目需求预算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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