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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07-11-13 13:38 cgb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学院规范有序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学院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集体采购的政策法令及市河府办[2005]11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内各部门利用学院资金(财政拨款及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办理的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三条 学院大宗物资的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畴的,交由政府集中采购,学院资产后勤处负责跟踪。政府集中采购指的是河源市政府根据政策法令对利用财政资金,在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①)内的项目和其他物资单项价值或同类批量价值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程项目3万元以上(含3万元),进行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预算内的项目,除规定政府采购的项目,其余则由学院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采购。各部门要在学期结束时做好下一学期的仪器、设备、需要量大的教学、办公用品的购置计划,交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审阅,由资产后勤处汇总,视额度大小,提交学院党委会、院领导联席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在预算内的各项采购,凡单项价值一千元以上或同类批量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学院集中采购。学院的集中采购分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两种方式。(特殊物资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可采用竞争性的谈判采购)。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在预算内的各项的采购,单价一千元以下,或总金额不足一千元的零星采购,由申购部门填写申购清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交主管的院领导审批后,由部门实行分散采购。采购过程应公开化,并做好比质比价。购回物资须经本部门资产管理员验收做好资产登记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招标或询价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资产后勤处、教务处、学院办公室(含财务科)各1~2名代表以及机械、法律、信息技术和电工电子专业教师等各一名代表组成的采购询价与招、议标工作小组(简称询价小组),负责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在询价议价活动中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询价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在询价和招、议标工作中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不向供应商索取不正当利益,不循私舞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1.询价小组工作会议由资产后勤处负责召集,询价小组成员必须全员参加工作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书面请假,且事后必须阅读工作会议的结论意见,如有异议必须书面提出,随同结论意见,供院领导参考。 
第十条 询价小组成员每次询价的情况记入《询价小组成员询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②),既作为当次工作会议的讨论依据,又作为期末或年终评价小组成员工作情况的依据。 
第十一条 召开询价小组工作会议,要书面邀请学院纪委和申购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对议 
价程序及结论的公正性,纪检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也可以事后向学院主要领导反映。 
第十二条 询价工作程序: 
1、根据申购部门的要求,向询价小组成员发布采购信息,确定询价期限和集中评议时间。 
2、询价小组成员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广泛收集供应商的信息。各成员分别向一至三家的供应商发出完全相同的询价通知书,让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带签章的价格清单。 
3、询价小组集中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优良且报价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4、将评议记录和评议结论(包括倾向性意见),向主管院领导汇报,由院领导研究决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采购项目价值在五万元以上,若市采购办批转部门采购时,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询价小组负责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的组织起草,招、议标会议的准备、组织及采购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工作,并将招、议标情况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进行集中采购的基本程序是:

  1. 申购部门到资产后勤处领取和填写申购清单。 
       

  2. 到主管的院领导处审批,数额大的要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 至少提前一周把申购清单和其电子文档(表格)交资产后勤处。 
       

  4. 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或招标,提出供应商的备选意见。 
       

  5. 交分管资产的院领导初审、报院长或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复。 
       

  6. 申购部门到指定供应商处购买。 
       

  7. 购回物资由资产后勤处组织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和有关专业教师参加,共同进行验收,由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报增手续。 
       

  8. 由申购部门派人到财务科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资产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执行,原河职院[2005]45号文(试行)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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